听税 | 财务部的故事: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
杨姐,这个月公司的广告收益还不错,你说老板月底会不会给我们发奖金?
这就很难说了,老板那么抠门!
唉!我还想买最新款游戏机呢!
我给你支个招,你去跟老板说咱能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,没准老板一高兴,给你发个大红包。
还能这样?那你得好好教教我。
这具体规定啊,咱还是听听专业的说法吧!
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
享受主体:
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优惠内容:
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%减征;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各省(区、市)财政、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,在应缴费额50%的幅度内减征。
享受条件:
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%减征;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各省(区、市)财政、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,在应缴费额50%的幅度内减征。各省(区、市)财政、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、中共中央宣传部。
政策依据:
《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46号)
录音员
刘美,现任国家税务总局临朐县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,潍坊市百姓宣讲员,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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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制: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
编发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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